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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2-11-28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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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处河源市连平县某蔬菜经销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及姜案

  【案件情况】

  2022年5月21日,河源市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辖区某蔬菜经销部经营的豇豆及姜进行抽样,经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涉案豇豆及姜不符合规定,检验结果不合格。经查明,该蔬菜经销部经营的上述豇豆及姜是从惠州某蔬菜经销部及公司处购进,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已全部销售。

  【法律依据】

  该蔬菜经销部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及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连平局对该经销部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查处河源市连平县某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案件情况】

  2022年4月11日,河源市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酒店进行检查,在该酒店食品仓库内发现有已开封的过期金霸米粉及绿雅湖米排粉,同时在该酒店食品处理区和食品操作区内发现有卡芙奇沙拉酱等过期食品原料与未过期食品原料混放。经查明,上述食品原料是于2020年至2021年陆续购进,过期后该酒店于2022年4月10日销售了一份“酸菜汤面(备注:河源米粉)”。

  【法律依据】

  该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连平局对该酒店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