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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连平县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号多用”自查自纠的公告
2023-07-04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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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对照是否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开展全面自查。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等。企业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辖区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对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普通化妆品备案时或者已注册、备案产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至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企业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企业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查和整改材料留档备查,并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报送到各市场监管所。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