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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3-12-19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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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处连平县某蔬菜档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豆芽案

        2022年12月7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某蔬菜档生产经营的黄豆芽和绿豆芽进行随机抽样,并委托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上述黄豆芽不符合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经检查,在该蔬菜档生产场所内发现有无标签标示的产品,疑似“无根剂”。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豆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查处连平县某凉茶店制作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2023年7月19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某凉茶店制作的凉茶进行监督抽检,并委托深圳市虹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上述凉茶不符合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经检查,在该凉茶店内发现有药草和西药。当事人制作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查处周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2023年8月15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白板猪”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对周某经营的档口进行检查,发现周某经营摆卖的猪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并且无法提供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查处连平县某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平县某饮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在营业场所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