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平康平精神病医院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连平县卫生健康局对连平康平精神病医院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将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连平康平精神病医院
负 责 人:巫育金
地 址: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警雄村原105国道旁樱湖度假村
许可项目:X射线影像诊断
编 号:粤卫放证字[2023]第44162300090号
特此公告
连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