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民电〔2020〕 5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的通知》(粤民电〔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结合连平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养老机构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不断细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
二、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养老机构要结合当地复工复产复学安排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好刚需老年人服务为重点,按照高于社会面的防控标准,慎终如始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养老机构要成立养老机构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按“一院一策”原则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恢复养老服务方案,明确每个岗位和服务环节的职责任务,划分片区,建立机构内疫情防控、隔高等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起) :各养老机构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下,以保障好刚需老年人服务为重点,稳妥有序开展养老服务。针对拟返院和新入住老年人应满足无发烧、咳嗽等相关疑似症状且14天内未有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未有与新冠确诊病人和来自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史,核酸检测呈阴性等条件,并在符合标准的隔离区进行不少于14天医学观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继续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
三、持续严格养老机构防疫管理
(一)加强机构日常管理。
1.稳妥有序组织老年人返(新入)院,采用“先预约、经评估、再入院”的方式办理入住手续,返(新入)院老年人入院前应提交14天内活动轨迹书面材料,并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核酸检测。返(新入)院老年人返回养老机构后,暂时一律安排单人单间入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医学观察期照料护理,14天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集中就餐。
2.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①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②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①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④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3.妥善安排在院老年人外出。对确有需要外出的老年人,按照“限时,定位、分批”原则,经养老机构批准后,佩戴口罩外出。老年人外出应由家属成工作人员陪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院需报备出院活动轨迹。
4.严格落实人员出入管控措施,减少非必要人员进出,原则上不接受家属探望,不安排各类慈善志愿服务活动。如必要人员确需进出,坚持“凡进必检”原则,控制人员出入频次,做好体温监测和外出活动轨迹记录,所有人员进出均需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等健康通行码。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新进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最新防控规定和要求。
2.新招聘的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且无前述禁止进入情形。低风险地区的新招聘和返岗工作人员,可不再要求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但需经健康检查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风险后,方可上岗。
3.根据实际合理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轮岗方案,合理定岗排班、安排轮休。鼓励待岗人员在院内居住,确需居家轮休的,采取“机构—住址”两点一线管理方式,做好自我隔离防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每日报告体温检测结果、个人行动轨迹和密切接触者情况。轮休人员返岗时进行交接班登记备案、测温消毒、健康体检,确保无异常后再上岗。
(三)持续做好院内防疫和安全工作。
1.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广东省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复产(第二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继续落实院内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健康监测制度,做好环境消毒。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筛查力度,做好对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复工人员核酸检测。
2.对机构内出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发热人员及疑似病例,根据应急预案及防控指南要求,及时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县民政局。
3.落实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突发事故.加强日常巡查和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四、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关怀活动
养老机构要及时收集了解在院老年人心理情况、生活诉求,有针对性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慰藉等工作。鼓励在院内划定安全区,分批次组织老年人开展手工、健身锻炼、互动交流等小规模的非聚集性活动,丰富疫情期间在院老年人生活。鼓励继续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老年人与其家属的亲情连接,定期向家属推进老年人在院生活影像记录,取得家属的信任与支持。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养老机构要应健全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演练。各养老机构要定期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立即联系疾控部门送医就诊。
(二)强化服务保障。
各养老机构要协调做好急需物资保障,切实打通就医绿色通道。采取定期心理疏导等形式,关心关爱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开展人性化关爱,做好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爱心项目支持等服务。
(三)强化疫情监测。
各养老机构继续坚持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返院老人、返院员工、隔离人员、新入院老人及员工、疫情情况等信息的实时掌控,实时更新,出现问题不得迟报、 瞒报、漏报。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养老机构要将新增服务对象及时报送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将不定时对各类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隐患,立即督促相关养老机构落实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督查活动,及时检查相关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