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连平县林业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134号)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42.96万元下达给你,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3),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根据财资环〔2022〕127号文有关规定,本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连平县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