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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2023-01-10 来源:连平县财政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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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林业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133号)精神,现将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4万元下达给你,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1节能环保支出”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3),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根据财资环〔2022〕126号文有关规定,本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3


   连平县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