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贴资金的通知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2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二、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住房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连平县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