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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平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1-11-09 来源:连平县政府办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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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位置范围

  连平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面积0.9605公顷,征地土地位于连平县隆街镇隆兴村隆兴经济联合社地段(具体四至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9605公顷,其中农用地0.9605公顷(林地0.9605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连平县隆街镇隆兴村隆兴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9605公顷,其中农用地0.9605公顷(林地0.960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街镇万隆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

  四、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征收林地25.38万元/公顷。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相关要求,我县人民政府将与被征地村集体签订协议。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0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等文件要求给予购买养老保险。

  (三)留用地安置。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被征地农民的集体留用地按照实际征地总面积的10%标准给予安排。鼓励被征地集体单位接受集体留用地安排,以为发展生产,解决就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供较好的土地资源保障。但如果被征地单位认为不需要安排集体留用地的,该10%的留用地也可折算为货币补偿给被征地集体单位。

  六、补偿登记时间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9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隆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连平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连平县城连平大道南,联系人:李安琪,联系电话:0762-4339809)通过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2021.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附件.pdf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