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连平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连平县县城储备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金星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上屋、下郎、竹园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上屋、下郎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下郎、竹园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下头、羊岭、塘背、上头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下头、羊岭、塘背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下灶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竹园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南湖上新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南湖围一、围二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上门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上新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下灶、上新、金星、立新,城南西新村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连平县县城储备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拟征地影像图》《连平县县城储备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拟征地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即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4日),公示期结束后由连平县人民政府委托元善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证明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连平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预公告。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