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的预公告(连府征告字〔2022〕13号)
连府征告字〔2022〕13号
为保障连平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县城体育公园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连平县元善镇南湖拱桥头经济合作社、连平县元善镇南湖岭排、南湖拱桥头、南湖湖洋屋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连平县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图》《连平县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连平县人民政府委托元善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连平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预公告。
附件:连平县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图.jpg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