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府征告字〔2022〕2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我县拟定了连平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连平县生态工业园项目。
二、 征收土地范围
连平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面积3.5101公顷,征收土地位于连平县忠信镇水滣经济联合社、连平县三角镇经济联合总社区域,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连平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图》《连平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 征收土地现状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5101公顷,其中:农用地1.8398公顷,(耕地0.1976公顷、林地1.48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0公顷)、未利用1.6703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连平县忠信镇水滣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4973公顷,其中:农用地1.8270公顷(耕地0.1976公顷、林地1.48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72公顷)、未利用地1.6703公顷。
连平县三角镇经济联合总社集体土地0.01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8公顷)。
四、 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忠信镇征收耕地67.5万元/公顷、林地27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万元/公顷;三角镇征收林地25.38万元/公顷。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相关要求,我县人民政府将与被征地村集体签订协议。
五、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要求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按我县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05万元/亩)的18%的比例计提,该用地项目征收土地52.6515亩,需计提征地社保费人民币47.8602万元。
(三)留用地安置。被征地农民的集体留用地,按照实际征地总面积的10%标准给予安排,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10.00万元/公顷。
六、 补偿登记时间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止。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9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忠信镇、三角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连平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连平县城连平大道南,联系人:李安琪 联系电话:0762-4339809)提交。
特此公告。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