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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连府征预告〔2023〕3号)
2023-07-07 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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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府征预告〔2023〕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连平县上坪镇新镇村联新经济社、河唇围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连平县上坪镇中心小学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连平县上坪镇新镇村联新经济社、河唇围经济社范围内(详见预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0.403828公顷(合6.06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

  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20日。

  五、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连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收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新建连平县上坪镇中心小学项目拟征地影像红线图.pdf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