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关于林美梅等7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公示名单
2024-03-27 来源: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及《连平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连府〔2015〕47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连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初审和续租审核的林美梅等7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5日(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连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需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恕不受理。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元善小学斜对面1楼8108室。联系电话:0762-4326278。



  附件:关于林美梅等7户家庭申请纳入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公示.xlsx




  连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