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连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三角镇石源村)(编号:441623202201)于2022年9月19日经连平县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要求》(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要求,现将该方案成果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一、公告内容
1、使用预留规模原因
为满足三角镇石源村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要求》(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要求,拟通过使用连平县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连平县三角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使用预留规模情况
本次共使用连平县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2049公顷,落实地块1个,位于连平县三角镇石源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不会对连平县三角镇耕地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产生变化。
预留规模使用后,三角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204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发生变化。
4、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2年9月19日
二、公告方式
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三角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石源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张贴布告。
附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pdf
2、预留规模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后).pdf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