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平县大尖山1#、2#尾矿库销号的通告
2022-12-02 来源:连平县政府办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到: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0〕8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注销办法》(粤安监规〔2018〕2号)文等有关规定,连平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提交了《尾矿库销号申请表》等相关销号材料;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尾矿库销号资料进行了审查;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复核;县人民政府对该库拟销号进行了通告公示,公示期满后,依规作出予以销号的决定。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由属地的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特此通告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