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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2024-09-23 来源:连平县教育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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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已注册不满5年的教师不在此次注册范围)。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7:00。

  我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设立确认点,组织本校在岗教师(含借调局机关、教育系统以外教师,外派支教教师,工资关系在其他学校而人在本校的教师)进行注册。

  本次注册工作按照核查和规范证书、注册、报名、现场确认、初审和公示、复核及终审等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核查和规范证书(923日至10月24日)

  各校要先摸排符合本年度教师资格注册人员的名单,对首次注册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人员首次使用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核查;对需要核查的证书,未经核查不得进行注册。

  1.2008年及以后(广西2012年及以后)的证书,由学校负责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核查。无法核查的,学校于10月18日前将证书原件提交人事股208室,由局进行处理。

  2.2008年(广西2012年)以前的证书,各学校统一收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认定机构公章),于10月18日前上交人事股208室,由局进行核查。经核查为假证的,一律没收,申请人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被录入限制库,5年内不得进行资格认定。

  3.学校提醒符合本年度注册的教师,核查证书是否有遗失、损毁或证书信息有误的情况。教师资格证书有遗失或损毁的,须在注册前到原发证机构办理证书补发换发;证书信息有错误的,须在注册前到原发证机构办理信息更正或换发。存在上述问题而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注册申请人将无法参加注册。

  关于证书规范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注册

  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注意:自2020年4月开始,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先实名核验通过后才可以办理注册业务。教师应该在报名前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以免影响注册顺利进行。

  (三)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注册机构

  连平县内学校的任教教师选择连平县教育局为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10月259:00至11月417:00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四)现场确认(11月5日至11月18日)

  符合本次注册范围的教师完成网上申报后,根据学校安排,及时到相应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确认点对照注册条件对本校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进行确认。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注册材料包括:

  1.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登录网报系统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册;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临聘教师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的3年以上有效合同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由学校统一提供);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学校统一提供)。

  2.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登录网报系统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由学校统一提供);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2019-2023年,由学校统一提供);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2019-2023年)。

  (五)初审和公示(11月19日至12月2日)

  连平县教育局对已完成注册确认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教师所属学校公示7天。

  (六)复核(12月3日至12月10日)

  河源市教育局对县教育局完成的定期注册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七)终审(12月11日至12月18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广东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进行终审。

  终审完成后,县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注册结论。

  四、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作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各地各校在实施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予以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五)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应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要使用其他学科学段证书时,在下一个注册周期再对该证书进注册。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八)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用参加注册。

  (九)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教育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利益。为加强组织管理,县教育局成立连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和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并下设连平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开展定期注册工作,审核相关材料,处理各种疑难问题,做好过程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各学校要组织注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正确把握标准,熟悉和掌握工作流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注册的动员与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加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审核,严格把关。各学校要提前核实本校本次注册的人员范围,提前核实本次注册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在现场确认时严格核实教师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杜绝弄虚作假。根据审核情况,准确把握教师注册结论,在网上规范操作确认,并如实填报相关表册。

  连平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办公室设在连平县教育局人事股208室。工作人员:谢永波;联系电话:4322869。

  附件1   证书规范有关文档.zip

  附件2   教师注册操作指南.rar

  连平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