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4〕9号)的工作要求,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召开连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项目成果和连平县恢复耕地青苗清退指导意见成果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连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成果和连平县恢复耕地青苗清退指导意见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须知
1、连平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用地单位代表或熟悉和关注连平县土地征收补偿情况、熟悉恢复耕地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公民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2、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代表;
3、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4、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三、报名时间、方式
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2:00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1);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机构证明、委托书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2),接收听证申请材料地址:连平县自然资源局2楼征收管理股。
四、听证会召开时间
时间: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15:00时。
五、听证会召开地点
地点:连平县自然资源局2楼会议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娜 联系电话: 0762—4338021
特此公告。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