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77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供销合作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河供业函〔2024〕8号 )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动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现公开遴选连平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三是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43.75万元,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7万亩,实施农业生产全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0%以上。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对象满意度80%以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在申报日期截至2024年10月31日前填写《连平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报送至连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二)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连平县供销合作联社综合业务股,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连平县供销合作联社集体研究或委托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连平县供销合作联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连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通讯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西街27号
联系人:林世明 ,联系电话:0762-4332457
附件:连平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
连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