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大力弘扬伟大抗战精神,连平县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抗战家书,进一步丰富红色馆藏资源,留存珍贵历史记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内容
1.家书时间:1931年9月18日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签署投降书期间。
2.家书范围:家书作者为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先后确定的3批《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和其他有据可查有史可考的正面人物,不必局限于中共党员;给同生共死的战友兄弟的、给老师的或烈士遗墨等也纳入此次征集范围。
3.家书内容:有代表性和教育意义,体现民族危亡关头革命烈士、仁人志士爱国情怀、民族气节、英雄气概和视死如归的必胜信念的家书档案。
三、征集方式
1.捐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鼓励档案所有权人主动捐献。连平县档案馆组织对自愿捐赠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视具体情况颁发感谢函或捐赠证书。
2.寄存。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捐赠且不具备档案资料保管条件的,经双方协商后,连平县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期间,本馆可对所寄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3.复制。经连平县档案馆鉴定,特别珍贵的原件,所有者不愿意接受捐献、寄存的,经档案所有权人同意,本馆可采取对原件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感谢函或捐赠证书。
四、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不侵犯其他人合法权益,尽量保持原状,字迹、画面可辨,并以文字形式注明捐赠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
2.捐赠的家书需附简要文字说明等,包括:家书简要背景介绍(家书形成时间等信息)、家书内容文字、人物照片(若无可不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照片、音视频都可)。
3.捐赠的照片及影像资料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不需进行刻意艺术加工,只需反映历史清晰、真实的面貌。
五、征集说明
1.捐赠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2.以捐赠、寄存等方式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连平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宜。
六、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公园路1号
邮政编码: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273
电子邮箱:lpdag001@163.com
连平县档案馆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