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辖区内文物资源,结合普查工作阶段推进要求,按照相关流程,我局现对连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新发现未认定不可移动文物8处,公示期7天,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文物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异议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762-4332420
附件:连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docx
连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