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连平产业园区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故本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发布如下公众参与信息。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河源连平产业园区规划(2025~2035年)
项目位置:位于河源市连平县,河源连平产业园区构建“一区三园”发展格局,总用地面积约649.8865公顷。其中“一区”为河源连平产业园区,“三园”即城东片区、隆街片区和三角片区。城东片区南至大广高速,西至迎宾大道,北至规划居住用地与公园绿地,东至国道G105;隆街片区位于产业物流园首期东部,东至梯里岭,西以隆街河为界,北至刘屋山一线,南至梅洞村;三角片区:位于连平县东南部,北部与三角镇镇区相邻,规划范围北临汕昆高速忠信东收费站,南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用地,西起万洋众创城科技有限公司用地,东至乡道540。
用地规模:开发区总用地面积约649.8865公顷,规划范围内农用地面积约为205.5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42.4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约为1.89公顷。
人口规模:规划区内远期控制总人口为3.72万人。
规划概况:基于连平县人民政府在新时期对本园区的产业发展定位,结合城乡建设的空间关系,围绕产业发展的集群思路,规划将打造三大产业布局(包括化学纤维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649.8865ha,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442.48ha,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68.10%。规划主导产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规划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水:主要来源于规划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各园区各类废水分别依托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隆街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在正常情况下,新增的水污染物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各预测因子均能稳定达标,且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水质影响,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2)废气:规划区内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工业燃料废气、生活燃料废气及交通尾气,主要来自这些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噪声:规划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这些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主要环境影响来自生产固废和危险固废的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水、大气环境、危险废物等污染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可能对周边环境将造成较大威胁。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三角片区属于三角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³/d,目前年均处理水量约为3296.1m³/d,剩余处理规模为6703.9 m³/d,规划实施后三角片区的新增废水产生量为3138 m³/d,小于三角镇污水处理厂现状剩余处理能力;隆街片区属于隆街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隆街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 m³/d,目前年均处理水量约为1617.4 m³/d,剩余处理规模为3382.6 m³/d,规划实施后隆街片区的新增废水产生量为2379 m³/d,小于隆街污水处理厂现状剩余处理能力。城东片区依托拟建的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 m³/d,规划实施后城东片区的新增废水产生量为963 m³/d,小于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三角镇污水处理厂COD、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等主要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两者较严者,尾水排入三角河,最终汇入大湖水;隆街污水处理厂COD、BOD5、NH3-N、总磷、石油类等主要因子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的较严者,其它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其中:2500m³/d尾水经过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COD、NH3-N、总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后排入连平河,总氮达到10 mg/L;其余2500m³/d尾水进入下游的河角村排水渠后,汇入连平河;城东污水处理厂COD、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的较严者,其它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尾水排入连平河。
(2)废气:区内企业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各行业废气分别执行相应的废气排放标准,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饮食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状况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生活垃圾采取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三级收集方式。生活垃圾经收集送至规划区内垃圾转运站,最终统一运往县集中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尽量在项目内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最终废弃的一般工业固废由企业自行外送至工业固废处理公司、废品收购站或环卫部门等处理。危险废物均委托给相应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规划区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规定严格的水环境等风险防范措施,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河源连平产业园区规划(2025-2035年)的建设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与环保政策,规划符合广东省及河源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文件要求。在严格新入企业的准入、落实总量管控,从环境角度,规划发展的目标、规模及产业发展基本合理。未来,园区在项目引进时应严格把关,拟入园企业必须进行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指标、污染治理措施与对策,同时保证治理措施的稳定安全运行。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规划区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园区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与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可通过下文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联系取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影响区域的民众与团体。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连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何耿
联系电话:0762-4613718 邮箱:lpgyy900@163.com
地址:河源市连平县尚进路泥竹塘铁矿金洋工业小区西侧约260米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件:471655787@qq.com
联系电话:020-83028931 传真:020-83514617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
连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