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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档案馆关于征集抗美援朝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6-06-03 来源:连平县档案馆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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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6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抢救、保护和深入挖掘存于社会的有保存价值的红色历史文化资源,更好传承民族记忆,赓续红色血脉,连平县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美援朝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范围

  在连平县形成的或与连平县相关的抗美援朝时期各类型和各载体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内容

  (一)文献类:反映抗美援朝战争及支援情况的文件、报刊、书籍、日记、笔记、信件、回忆录、手稿、布告、历史文献等。

  (二)实物类:军装、军功章、纪念章、战地物品等具有历史价值的实物。

  (三)音像类:反映抗美援朝战争及支援情况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和亲历者、亲闻者采集的口述史料等。

  (四)其他类:其它反映抗美援朝战争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方式

  (一)捐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鼓励档案所有权人主动捐献。由连平县档案馆对捐赠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视具体情况颁发感谢函或捐赠证书。

  (二)寄存。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捐赠且不具备档案资料保管条件的,经双方协商后,连平县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期间,本馆可对所寄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复制。经连平县档案馆鉴定,特别珍贵的原件,所有者不愿意接受捐献、寄存的,经档案所有权人同意,本馆可采取对原件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感谢函或捐赠证书。

  (四)采集口述档案。对抗美援朝时期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采集口述档案。

  五、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并以文字形式注明捐赠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准确,征集的照片及影像资料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不需进行刻意艺术加工,只需反映历史清晰、真实的面貌。

  (三)照片需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拍摄者、背景信息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拍摄者等;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内容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六、征集说明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二)以捐赠、寄存等方式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连平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宜。

  七、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公园路1号

  邮政编码: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273



连平县档案馆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