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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连平县第三届“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2022-08-01 来源:连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连平县委宣传部、连平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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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退役军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广大退役军人风采,激发退役军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三届“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在全县开展第三届“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宣扬先进典型事迹,树立精神标杆,弘扬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的良好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关爱军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珍惜荣誉、永葆本色,积极投身国家建设发展,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组织领导

  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的日常组织工作,牵头成立评选表彰评审组,评审组共5人,其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3人、县委宣传部1人、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1人,共同负责指导评选和表彰工作。

  三、 评选范围和表彰数量

  (一)评选范围

  在连平县辖区范围内工作生活的退役军人(获得过国家、省、市、县退役军人系统表彰奖励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推荐方式

  可通过退役军人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推荐报送。

  (三)表彰数量

  从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评选10名连平县第三届“最美退役军人”。

  四、推荐对象条件

  “最美退役军人”基本条件:退役军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在各自领域成绩突出,公道正派,表现优秀,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除特别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以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退役军人身份干部,特别注重推荐以下几类功绩卓著的退役军人代表:

  (一)见义勇为模范。心系社会,勇于担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临危不惧,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挺身而出,敢于亮剑,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英雄壮举彰显退役军人的人格魅力和英雄本色,获得广泛赞誉。

  (二)爱国拥军模范。积极主动为部队排忧解难,协调多方力量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助驻地部队培养军民融合人才,热心帮助驻地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富有成效,得到驻地部队官兵一致好评。

  (三)关爱军烈属模范。弘扬并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恪守孝义美德,关心关爱军属、烈属,积极组织参加敬老、爱老、助老公益活动,用心用力用情照顾军属、烈属,深受军烈属的好评。

  (四)身残志坚模范。虽然身体残疾,但是身残志坚,信念坚定,积极向上,敢于直面挑战,斗志昂扬,不畏艰险,战胜困难,以顽强拼搏的精神激励引领群众。

  (五)自主创业模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是勤劳致富的“领头羊”,具有很好的社会效应和守信形象。

  (六)乡村振兴模范。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带领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事迹突出,赢得较高赞誉。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2.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3.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纪处分的;

  4.发生违法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上报(8月12日前)。按照推荐的名额和条件,认真挖掘退役军人的优秀典型,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在审核推荐对象时应征求公安机关意见),于8月12日前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连平县第三届“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如推荐人选曾获得过表彰,则附带提供有关表彰或证明材料。报送地址:连平县东园大道88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中心,联系人:周晓菲,联系电话:0762-4339219,电子邮箱:lpxsyb@163.com。

  (二)初步公示(8月12日-8月16日)。由主办单位和相关单位组成评审组对各镇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初审,选出10名候选人在县政府网站、连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三)评选审定(8月17日-8月19日)。根据候选人公示情况,由评审组按照评选标准评选确认10名连平县“最美退役军人”。

  (四)发布表彰(8月20日-8月23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政工科作出《关于表彰第三届“最美退役军人”的决定》。拟定于2022年8月下旬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五)集中宣传(8月-9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展示“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和干部群众不断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精神营养,奋力扛起建设幸福和谐美丽连平的使命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严把标准关,确保表彰质量。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是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充分激发我县退役军人投身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发挥“最美退役军人”引领激励作用的重要举措。各镇、各单位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严把推荐评选关,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宁缺毋滥,防止“带病推荐”,确保评选质量。各镇、各单位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筛选审核,确保推荐的候选人政治合格、品德良好、实绩突出、群众认可,无违法违纪行为。拟推荐对象应书面征求纪委、公安、社会征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除征求纪委、公安、社会征信等部门意见外,还应征求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要按时报送推荐人选名单,确保推荐的候选人政治素质好、事迹真实可靠、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公认度高、推荐对象全面过硬。

  (二)严把公平关,确保表彰公正。各镇、各单位要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确保评选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表彰的“最美退役军人”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及群众的监督。

  (三)严把组织关,确保表彰效果。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深入挖掘本地本单位退役军人的先进典型,树立标杆引领时代好风尚,深度激发我县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辐射带动全社会学习“最美退役军人”的崇高品格,切实营造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让退役军人在尊崇中获得更强的幸福感、荣誉感。

        附件1:连平县第三届“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doc


连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连平县委宣传部

连平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