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051号)及《河源市连平县花生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修订版)》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花生产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增强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依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土地流转补助项目”有关规定,将对产业园区内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扩大花生种植面积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助。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河源市连平县花生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范围内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扩大花生种植面积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应是河源市连平县省级现代农业花生产业园区(忠信镇、高莞镇、油溪镇、三角镇、大湖镇)范围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土地流转合同须是2023年1月以后签订,流转期限不低于5年,流转面积不低于30亩;流转土地自2023年起连续3年花生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
(三)申请土地流转补助面积应小于或等于年花生种植面积。
(四)2022年度已享受土地流转政策补助地块不得重复申请补助资金。
三、申报资料
(一)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 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土地流转租金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河源市连平县花生产业园土地流转补助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七)提供2023年花生种植的佐证材料(包括:镇村证明、种植、生长、成熟、收获各阶段图片)
上述资料第(一)至(五)项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核程序
(一)镇村审核
申报主体向流转土地归属地村、镇逐级递交申请表,村、镇实地审查核实后各出具审核意见。
(二)县级审核
1.室内审核:由县产业园办和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连平县麒麟山现代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现场审核:由县产业园办与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连平县麒麟山现代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室内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复核,核查现场与申请材料阐述情形是否一致。
五、流转土地用途监管
按照“土地流转合同须是2023年1月以后签订,流转期限不低于5年,流转面积不低于30亩;流转土地自2023年起连续3年花生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的要求落实用途监管,其中2023年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工作由县产业园办、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流转土地所属镇联合开展,2024-2025年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工作由当地镇政府负责。
六、 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拨付
(一)补助标准:按每亩5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
(二)补助资金拨付:项目申报按规范流程审核合格,由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连平县麒麟山现代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 申报日期: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
(二)所有土地流转租金凭证复印件需在2023年10月30日前交至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三)请河源市连平县花生产业园区内符合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并填写《河源市连平县花生产业园土地流转补助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申报资料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连平县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发送到连平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园办邮箱(lpcyyb@163.com)。
(联系人:叶华姬 联系电话:0762-4336619)
附件:连平县花生产业园项目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连平县花生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