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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敦促从重点疫区来连平人员自行报告的通告
2020-02-08 来源:连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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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防疫指办函〔2020〕2号

  当前,全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入关键期,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敦促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含连平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学习、务工、出差、途经人员,下同)来连平人员自行报告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是1月25日后从疫区和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来连平县人员,必须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进行登记备案。报告时,应如实报告本人和随行人员等相关信息,包括出发地、途经地,抵达连平县的时间、车次、车牌号、航班号、座位号,以及近期每天的活动范围和接触的人员。按要求迅速报告的,辖区党委、政府要尽最大能力妥善安置;未按要求报告的,将依法从重处置。

  二、村(居)、公安派出所对自行报告的人员登记后,及时报告镇疫情指挥部,同时做好相关检测工作及隔离、观察、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镇汇总后必须当天上报县疫情指挥部,不得拖延,实行每天一报制度。未及时上报,视情形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连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