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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2-09(一)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3〕43号)的有关规定:居民医保参保对象: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更新日期:2023-12-09根据《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8月1日起,参保人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选点1家为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你可直接到我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窗口进行选点作为门诊共济就医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如需要进一更新日期:2023-12-09(一)您提交的生育津贴申请材料已录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复核审批后将在12月初给予拨付,敬请留意等待。(二)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3〕43号)的有关规定:职工医保参保对象: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更新日期:2023-12-08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患有符合特定门诊病种疾病的,申请人需携带相应病种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病理报告、检查化验报告等病历资料到参保地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审批。审批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更新日期:2023-12-08" 申请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签订的“工伤补偿协议”; 5、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更新日期:2023-12-08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参保人申请门特时,需携带暨往化验单、诊断书等材料到我市有相关病种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审核确认后可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联网更新日期:2023-12-07根据《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参保人选定1家医疗机构就诊,选点后在选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报销结算。参保人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更新日期:2023-11-10根据《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参保人选定1家医疗机构就诊,选点后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报销结算。更新日期:2023-11-10目前我市的私人诊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已到期,根据《关于加快做好有关诊所和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诊所需重新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和续签服务协议后才能继续使用医保卡。如需进一步了解医保经办工作,可致电0762-33886710. 如何定点医疗?更新日期:2023-11-10参保人可选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点,一般一年一定。如需在市外定点,则需要先行申请并通过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或异地长期工作备案等方可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门诊共济。如需要进一步了解医保经办工作,可致电:0762-3292292市医疗保障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