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粤府〔2009〕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工〔2015〕336号)和《河源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河府〔2025〕1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会同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草拟了《连平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9日(7天)。
二、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连平县财政局,联系人:李子豪,联系电话:0762-4301062。
四、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邮寄(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新城大道连平县财政局,邮政编码:517100)形式反馈至连平县财政局,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特此公告。
附件:连平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连平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doc
连平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1日
反馈结果:http://www.lianping.gov.cn/hdjl/jgfk/content/post_6715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