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24〕52号)要求,各市可根据未达到评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数量组织所属县(市、区)补充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将市级补充推荐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纳入下一轮培育范围,按流程进行培育和认定。
请有意愿申报的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积极申报,按文件申报要求形成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6份(附电子文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pdf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1日
(联系人:曾理鑫;联系方式:0762-433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