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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民宿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指引
2021-07-02 来源:连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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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及时开展民宿登记工作,进一步统一规范管理我县民宿经营单位,我局制定了连平县民宿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指引如下:

  一、开办流程

  (一)商事登记

  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商事登记,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行业登记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民宿经营者申请民宿登记时应当与各镇签订《连平县民宿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民宿行业登记事项及所需材料:

  1. 连平县民宿备案登记表(附:《连平县民宿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示意图。

  文物建筑改造为民宿时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历史建筑改造为民宿时应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有关规定及保护规划的要求。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

  民宿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各镇受连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具体办理辖区内民宿登记工作,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登记申请材料,对登记事项相关信息、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提供登记回执;对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民宿登记信息应当与有关监管部门共享。各镇应当在完成民宿登记手续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推送给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城乡建设、规划、卫生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安装信采系统

  完成登记的民宿经营者持民宿登记回执到属地公安部门申请并完成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安装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收到民宿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民宿登记单位的《连平县民宿信息登记表》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民宿经营单位颁发《连平县民宿(备案)登记证》。


  附件1:民宿开办流程图.docx

  附件2:连平县民宿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3:民宿登记业务备案申请材料收件凭证.docx

连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