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河农农函〔2021〕182号)和《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河农农〔2021〕5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2021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5。
二、申报数量
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采用逐级推荐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印章后统一推荐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监测程序
1.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材料,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办法中“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在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将监测分析报告和监测材料一并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2.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报请市政府确认取消其“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四、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申报、监测企业应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邮箱(lpxccyf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一)纸质材料
1.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2、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上年度依法纳税情况说明;
5.企业上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所带动农户3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企业带动农户及农户增收的情况证明;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报送之前,将对申报、监测企业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业务部门审核后签名以示负责,不合格材料一律退回。
附件:1.《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河农农〔2021〕53号).pdf
5.2021年列入动态监测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docx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