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东悦工艺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支塑胶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河源市东悦工艺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支塑胶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东悦工艺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支塑胶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日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日(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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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东悦工艺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支塑胶花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东悦工艺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C-02-11-9地块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东悦工艺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建设河源市东悦工艺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支塑胶花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C-02-11-9地块,所属区域为工业用地,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度47分15.793秒,北纬24度12分3.101秒,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10670.96平方米,建筑面积6401.6平方米,年产塑料花8000万支。项目劳动定员100人,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值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值,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