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处连平县某母婴用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4月3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到连平县某母婴用品店开展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有一批名为“Pannpomeor®”产品(外包装上写有“美国帮宝适国际纸品有限公司 监制”),经鉴定,“Pannpomeor”品牌婴儿纸尿裤包装正面突出使用了与宝洁公司已注册商标“Pampers与心形”商标近似的文字及图形即“Pampers”(第11214847号)高度相似的商标,“Pannpomeor”品牌纸尿裤包装正面(同时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一面)突出使用了与宝洁公司帮宝适品牌产品包装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整体构成和整体风格极其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查处连平县某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案
2025年1月21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某批发部进行“双打”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批发部货架上摆放着外包装上写有“正宗化州橘红”的商品,经查明,“化州橘红”为注册商标且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该批发部无法提供“化州橘红”商标使用许可。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以及《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