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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6-07-21 来源: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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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网络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6年以来,连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排查,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查处连平县城某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提供餐饮服务活动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城某店开展网络餐饮现场检查,查看该店在外卖平台的“商家资质信息公示”时,发现该店铺在外卖平台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同时在该店冰箱内发现有多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提供餐饮服务活动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查处连平县某餐饮馆涉嫌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入网餐饮服务案

  案情介绍:2026年7月6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幽灵外卖”专项整治中,发现连平县某餐饮馆在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疑,经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内数据比对和现场检查,在该餐饮馆经营场所内发现一张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查实当事人变更经营地址后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公示的许可证系伪造,存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已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县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三、查处连平县城某餐馆涉嫌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15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城某餐馆开展网络餐饮现场检查,查看该餐馆在美团外卖平台的“商家资质信息公示”时,发现该餐馆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实际不符,涉嫌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网络餐饮服务。连平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