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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5-09-22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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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经营现场进行核查,符合许可条件,2025年9月18日对1家申请企业核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营方式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许可范围

1

连平县城振华氧气门市

连平县元善镇密溪村大坪官坑农村

罗振辉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连应经(乙)字[2025]002号

2025年9月19日至2028年9月18日

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72)、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642)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氧[压缩的或液化的](2528)、乙炔(2629)



    连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