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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二批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安排的通知
2022-08-12 来源:河源市连平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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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8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情况,现将2022年第二批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关于印发<连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连财农〔2021〕62号)等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统筹用于相关涉农项目,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需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

  三、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府〔202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及使用涉农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附件1:连平县2022年第二批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资金分配表.pdf

      附件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_.pdf



连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