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的通知
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河财农〔202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将2022年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关于印发<连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连财农〔2021〕6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及使用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本次安排资金来源属于深圳市补助,暂不列入财政收支预算,实行专账挂账管理。
附件1:连平县2022 年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明细表.pdf
连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