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平县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的通知
各镇: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210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同意,现将我县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1393亿元的安排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规范和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资金为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请各使用单位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设定和运行监控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严格按照文件规范管理及使用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连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