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资金使用进度相关要求及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同意,现将2021年-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247亿元分配进行以下调整:
一、原《关于2021年-2022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安排的通知》(连乡振组办〔2022〕12号),2021年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的“产业发展项目”1450万元现调整为以下4个项目
1.32个市级梯次创建典型村培育创建项目,调整金额为920万元,平均每村28.75万元,实施单位为各镇人民政府;
2.鹰嘴蜜桃产业宣传推广项目,调整金额为250万元,实施单位为县文广旅体局;
3.“百千万工程”及乡村振兴战略宣传,调整金额为150万元,实施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4.溪山镇软坑村市级典型村培育创建项目(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调整金额为130万元,实施单位为溪山镇人民政府。
二、原《关于2022年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的通知》(连乡村振兴办〔2022〕16号),“就业创业一条街建设”项目700万元以及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投资入股工业园建设项目4770万元,现调整为以下12个项目
1.文化赋能基层党建项目,调整金额为100万元,实施单位为县委组织部;
2.陂头镇夏田村典型村培育创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整金额为147万元,实施单位为陂头镇人民政府;
3.大湖镇湖东村省级典型村培育创建项目(村内道路拓宽工程),调整金额为50万元,实施单位为大湖镇人民政府;
4.隆街镇沐河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调整金额为50万元,实施单位为隆街镇人民政府;
5.隆街镇梅洞村市级典型村培育创建项目(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调整金额为53万元,实施单位为隆街镇人民政府;
6.上坪镇桃文旅开发建设项目,调整金额为300万元,实施单位为上坪镇人民政府;
以上6个项目小计700万元
7.上坪镇、陂头镇、大湖镇典型镇培育创建项目,调整金额为1200万元,平均每镇400万元,实施单位为上坪镇、陂头镇、大湖镇人民政府;
8.元善镇内莞径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调整金额为270万元,实施单位为元善镇人民政府;
9.上坪镇古坑村省级典型村培育创建项目(电商基地建设),调整金额为100万元,实施单位为上坪镇人民政府;
10.上坪镇桃文旅开发建设项目,调整金额为450万元,实施单位为上坪镇人民政府;
11.陂头镇“峰林谷”特色文旅开发建设项目,调整金额为650万元,实施单位为陂头镇人民政府;
12.8个省级典型村和32个市级梯次创建典型村培育创建项目,调整金额为2100万元,平均每村52.5万元,实施单位为各镇人民政府。
以上6个项目小计4770万元
三、原《关于2021年-2022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安排的通知》(连乡振组办〔2022〕12号),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产业发展项目 ”2550万元现调整为以下4个项目
1.鹰嘴蜜桃产业扩种奖补项目,调整金额为500万元,实施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
2.大湖镇盘石村市级典型村培育创建项目(环境整治及风貌提升、绿化美化亮化项目),调整金额为500万元,实施单位为大湖镇人民政府;
3.隆街镇(中心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调整金额为800万元,实施单位为隆街镇人民政府;
4.8个省级典型村培育创建项目,调整金额为750万元,平均每村93.75万元,实施单位为所属镇人民政府。
四、原《连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3〕4号),“驻镇帮镇扶村2023年河源市连平县花生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3000万元
现调整为高速出入口连平东通道至迎宾大道人居环境整治及风貌提升工程3000万元(第一批资金),实施单位为元善镇人民政府。
请各镇及县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范管理及使用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附件1:2021年-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安排情况明细表.xlsx
连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