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市、区)“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4﹞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同意,现将2023年度“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粤财农﹝2024﹞27号)规范和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资金支持用于“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领域项目,使用和管理坚持科学分配、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我县2023年度“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安排如下:
(一)13个镇每镇100万元,共1300万元,实施单位是各镇人民政府。
(二)城区镇元善镇,中心镇忠信镇、隆街镇,2024年典型镇上坪镇,每镇100万元,共400万元,实施单位是所属镇人民政府。
(三)特色镇(专业镇)陂头镇、内莞镇、田源镇、大湖镇、三角镇,每镇50万元,共250万元,实施单位是所属镇人民政府。
(四)一般镇油溪镇、溪山镇、高莞镇、绣缎镇,每镇40万元,共160万元,实施单位是所属镇人民政府。
(五)2023年省级首批典型村金溪村、湖东村、柘陂村、富乐村、古坑村、新龙村、横水村、东水村,每村10万元,共80万元,实施单位是所属镇人民政府。
(六)2024年培育创建典型村的旗石村、新镇村、东阳村、布联村、新陂村、中村村、尚岭村、罗经村、盘石村、石源村、塘背村、水滣村、司前村、徐村村、大东村、邓村村、醒狮村、软坑村、梅洞村、三坑村、显村村、陂头村、夏田村、永吉村,每村40万元,共960万元,实施单位是所属镇人民政府。
(七)2023年度“百千万工程”考核“优秀”镇的元善镇、忠信镇、上坪镇、陂头镇、田源镇,每镇20万元,共100万元,实施单位是所属镇人民政府。
(八)连平体育公园(城区镇建设)7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200万元用于该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是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元善镇人民政府。
(九)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连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570万元,实施单位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5月召开的全市“百千万工程”现场会工作奖补资金工业园管委会10万元、三角镇人民政府10万元、大湖镇人民政府20万元、绣缎镇人民政府20万元、金溪村10万元、忠信镇人民政府10万元,共80万元。
(十一)“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例、改革创新案例培育项目100万元,实施单位是县“百千万工程”指挥办。
(十二)元善镇高速出入口连平东通道至迎宾大道人居环境整治及风貌提升工程300万元,实施单位是元善镇人民政府。
附件:2023年度“百千万工程”工作考核奖励资金5000万元对应项目明细表.xlsx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