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相关单位:
因部分项目调整,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同意,现将2023年度“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调整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粤财农〔2024〕27号)规范和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有调整。
三、2023年度“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调整安排
原《关于安排2023年度“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连农农〔2024〕19号)的(六)2024年培育创建典型村项目和(九)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连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调整为:
(一)2024年培育创建典型村的旗石村、新陂村、水滣村、石源村、司前村、显村村、梅洞村、大东村、软坑村、邓村村、陂头村、尚岭村、罗经村,每村40万元,共520万元,实施单位是所属镇人民政府;新镇村、东阳村、布联村、中村村、盘石村、塘背村、徐村村、醒狮村、三坑村、夏田村、永吉村,每村12万元,共132万元,实施单位是所属镇人民政府。
(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连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878万元,实施单位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连平县2023年度“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对应项目明细表.xlsx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