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关于连平县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
2024-12-12 来源:河源市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到: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通知》(河财农〔2024〕26号)、《连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同意,现将连平县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使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1〕76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资金重点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典型村,请各使用单位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设定和运行监控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我县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642万元使用安排如下:

  用于典型村培育创建,绣缎镇金溪村、大湖镇湖东村、忠信镇柘陂村、油溪镇富乐村、上坪镇古坑村、内莞镇横水村、元善镇新龙村、溪山镇东水村,每村80.25万元,共642万元,实施单位是所属镇人民政府。

  附件:2023年度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项目分配明细表.xlsx


连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