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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平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
2024-12-12 来源:河源市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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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4〕42号)、《连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连财农〔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同意,现将连平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资金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请各使用单位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设定和运行监控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我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31万元使用安排如下:

  1.2024年培育省级典型村的邓村村、水滣村、梅洞村、旗石村、新陂村、显村村、软坑村、大东村、石源村、司前村、尚岭村,每村38.85万元,陂头村38.804万元,共466.154万元,实施单位为所属镇人民政府;

  2.田源镇永吉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培育资金164.846万元,实施单位为田源镇人民政府。

  附件: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明细表.xlsx


连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