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河财农〔2024〕44号)、《连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4〕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同意,现将连平县2024年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关于印发<连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连财农〔2021〕6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资金为深圳市补助,请各使用单位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设定和运行监控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我县2024年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7800万元使用安排如下:
1.全县农村生活垃圾保洁经费1288万元(县级垃圾保洁经费,标准33元/人),实施单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经费每镇6万元,共78万元,实施单位为各镇人民政府;
3.元善镇城东入城通道人居环境整治及邓村村五虎下山片区基础设施项目1350万元,实施单位为元善镇人民政府;
4.连平县2023-2024年典型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500万元,实施单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绣缎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764.22万元,实施单位为绣缎镇人民政府;
6.2024年度污水处理厂运维经费1450万元,实施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7.连平县元善镇富民四路排水排污及道路建设项目83万元,实施单位是元善镇人民政府;
8.2024年度乡村群众文化活动项目82万元,实施单位是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9.“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宣传工作45万元,实施单位是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10.县镇绿化绿美项目(苗木采购)472.934万元,实施单位是县林业局;
11.有关镇国道、省道绿化绿美专项资金元善镇人民政府14.44万元、溪山镇人民政府14.44万元、隆街镇人民政府14.44万元、田源镇人民政府14.44万元、忠信镇人民政府14.44万元、三角镇14.44万元、大湖镇14.44万元、绣缎镇人民政府14.44万元、县公路事务中心14.48万元,共130万元;
12.元善镇金竹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3万元,实施单位是元善镇人民政府;
13.田源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60万元,实施单位是田源镇人民政府;
14.2024年培育省级典型村的邓村村、水滣村、梅洞村、旗石村、新陂村、显村村、软坑村、大东村、石源村、司前村、尚岭村,每村86.15万元,陂头村86.196万元,共1033.846万元,实施单位是所属镇人民政府;
15.忠信镇水滣村农房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300万元,实施单位是忠信镇人民政府;
16.元善镇城区风貌管控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100万元,实施单位是元善镇人民政府。
附件:2024年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分配明细表.xlsx
连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