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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平县2024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
2024-12-13 来源:河源市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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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河财农〔2024〕17号)、《连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同意,现将连平县2024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使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关于印发<连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连财农〔2021〕6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资金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请各使用单位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设定和运行监控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我县2024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520万元使用安排如下:

  1.隆街镇典型镇培育创建资金255.07万元,实施单位是隆街镇人民政府。

  2.全县农村生活垃圾保洁资金264.93万元(市级配套垃圾保洁经费,标准7元/人),实施单位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2024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项目分配明细表.xlsx


连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