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善镇、忠信镇、绣缎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的通知》(粤财农〔2024〕82号)、《连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的通知》(连财农〔202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同意,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4〕38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资金为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请各使用单位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设定和运行监控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我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631万元安排如下:
1.典型村元善镇邓村村农房风貌管控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100万元,实施单位是元善镇人民政府;
2.典型村忠信镇水滣村农房风貌管控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0万元,实施单位是忠信镇人民政府;
3.典型村绣缎镇金溪村乡村产业培育项目331万元,实施单位是绣缎镇人民政府。
附件: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分配明细表.xlsx
连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