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粤财农〔2023〕209号)、《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24〕214号)文件要求,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同意,现将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1442万元的安排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规范和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资金为省级配套资金,请各使用单位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设定和运行监控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严格按照文件规范管理及使用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1442万元使用安排如下:
1.巩固脱贫成果公益性岗位资金650.2万元,实施单位是各镇人民政府;
2.提升有劳动能力脱贫人口技能培训以及“百千万工程”方面相关培训资金70万元,实施单位是县乡村振兴局;
3.消费帮扶资金163.8万元,实施单位是县乡村振兴局;
4.扶持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扶持资金28万元,实施单位是县乡村振兴局;
5.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200万元。其中元善镇蓝莓园前锋村上陂圳修复30万元,高莞镇二联村花生种植基地灌溉设施建设55万元,连平县毛竹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编制费25万元,土特产宣传费30万元,芭蕉芋产业培育经费60万元。实施单位是县农业农村局;
6.农业产业基础设施补短板资金330万元。其中内莞镇横水村农业产业路建设120万元,绣缎镇塔岭村木下三路拓宽及水渠建设30万元,大湖镇灌溉设施补短板110万元,溪山镇茶山村公共设施建设40万元,田源镇田西村灌溉设施补短板30万元。实施单位是县农业农村局。
连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