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原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有关项目及其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
大湖镇人民政府、绣缎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
根据省市资金使用进度相关要求及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原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原《关于调整原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有关项目及其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连乡振组办〔2024〕6号)文件内的文化赋能基层党建项目100万元,调整为以下2个项目:
1.大湖镇农房风貌管控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50万元,实施单位是大湖镇人民政府;
2.绣缎镇农房风貌管控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50万元,实施单位是绣缎镇人民政府。
附件1:连平县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有关项目及其资金调整安排明细表.xlsx
连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