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湖镇等6镇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有关项目及其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
大湖、元善、上坪、三角、隆街、高莞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资金使用进度相关要求及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湖镇等6镇驻镇帮镇扶村资金3038万元调整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关于印发〈连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连财农〔2021〕6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相关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附件:大湖镇等6镇驻镇帮镇扶村项目资金调整安排明细表.xlsx
连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