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根据连平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连财农〔2025〕51号),上级下达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263万元。
为加快推动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及工作实效,我局将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并结合我县实际安排使用,请各实施单位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及使用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3日
